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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中农业促进会章程

Council Constitution

加中农业促进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: Canada China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uncil(英文缩写
CCADC) 加中农业促进会(中文名) 。 (以下简称:本会)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加拿大部分华裔农友共同发起的。 是在加拿大注册的非盈利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 顺应加中农业发展趋势,促进健康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,将农业生
产、科技农业、文化农业有机结合,搭建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,互通互助,共创共赢的平
台,将交流、贸易、创新和发展服务为一体。
第四条 本协会注册会址设在安省多伦多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一、 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,推行健康农业及其标准化。
二、 建立中、加贸易平台以及贸易渠道开发。
三、 创建交流平台, 提供资源共享。
四、 农业技术推广,咨询及培训等。
五、 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,参与农业项目合作及协助推行相关农业新政策。
六、 组织、参与及推广文化农业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会员是指促进会每一个个体或机构会员,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,尽会员的义务,
并享用本会资源,行使章程规定的权利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会员资格:农场主、庄园主、农业专家及技术人员、农产品加工与销售、与农业生产、销
售、服务相关人士或机构。
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入册登记及会员证书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: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力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 交纳会费;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与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
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年至少一次例会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
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,理事会由会员选举的 9-15 名理事组成;
第一届理事会由发起人选举产生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 选举和任免会长、审查批准由会长提名的副会长,分会长,财务长,秘书长;
(二) 制定,修改,解释促进会章程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 批准由会长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制定本会工作计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 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1. 理事长(1 人)
(一)负责召集理事会;
(二)代表理事会发布理事会会决议;
(三)对外代表促进会
2. 副理事长(人数不限)
副理事长主要是荣誉职位,没有实际职责。由理事长,会长提名,理事会确认。
3. 会长(1 人)
(一)负责主持促进会全面工作,领导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二)提名副会长,分会长,财务长,秘书长人选;
(三)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落实理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;
(四)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案;
(五)对外代表促进会;
(六)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工作;
(七)负责收支凭证及财务报表的审签;
4. 秘书长(1-3 人)
既是理事会秘书长也是会长秘书长
(一)负责理事会和会长交代的事务;
(二)协助理事长,会长组织的会议和促进会活动;
(三)会议记录;
(四)管理促进会文案;
5. 财务长(1人)
(一)负责管理促进会的财务往来,凭证管理;
(二)支付由经办人和会长签字的促进会支出;
(三)协助会长拟定年度预决算提案;
6. 副会长(3-5人)
(一)负责会长授权分管的工作;
(二)负责会长临时交代的工作;
(三)经会长授权对外代表促进会;
7. 分会长
根据需要,会长可以提议设立区域分会,并提名任命分会长。
分会长经会长授权负责本区域促进会工作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。
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会计人员必须进行
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
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由理事会商议决定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促进会登记后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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